2013年,轻工行业应对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形势可以用 “整体平稳、影响持续”来概括。整体平稳,主要是指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对出口和国内产业的影响可控,轻工行业经济运行平稳;影响持续,主要是指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贸易摩擦常态化的趋势没有改变;二是非贸易救济措施类贸易保护对进出口的影响加剧;三是国内产业安全形势严峻;四是以美国主导的自贸区谈判带来的贸易规则的改变以及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开始显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对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认真审视我们的工作,确定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贸易救济措施案件的影响没有减弱
2013年,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轻工行业出口增速回落,对外贸易环境趋紧的状况没有改变。虽然新增贸易救济案件减少,但非贸易救济类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并没有减弱。这些贸易保护手段包括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临时性关税措施、产品召回、337调查等,贸易摩擦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仍然突出。经过多年的历练,行业和企业在应对贸易摩擦心态上更加成熟,认识上也更加理性,处理各种贸易摩擦更加从容。
2013年,轻工行业已有的贸易救济案件对行业的影响并没有减弱。从对一些案件的跟踪情况看,贸易救济措施发起国通过延长保护期的方式对本国产业实施过度保护的倾向十分明显,对国内产业产生了持续的负面影响。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及零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我国输欧自行车产品的数量急剧下降,2013年1~9月海关数据显示,我对欧出口量仅为62万辆,不足我国自行车出口总量的1.5%。由于利益关系逐年弱化,出口企业对欧盟的复审措施采取放弃的立场,我国自行车在欧盟市场的传统优势地位几乎丧失殆尽。从目前我国输欧自行车数量在欧盟市场的占比情况看,已构不成对当地产业的损害,但欧盟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对华制裁。类似这种只复审不日落的贸易救济案件比较普遍。需要开展专题调研,对国外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对我出口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跟踪,并对由于过度保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政策性建议。
应对贸易摩擦的时间长、投入大、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就企业而言,普遍存在着麻痹、松懈和厌战的思想。主要表现是,一些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尤其是国外对华发起的一些贸易救济措施只复审不日落,制裁措施终止遥遥无期,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随着出口份额的减少甚至退出市场,案件与企业的利益关联度减弱,出现了一些贸易救济调查无企业应诉的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被动式应对工作体制的制度缺陷造成的。目前的做法是遇到问题临时组织人员、搭建机构。由于缺乏常态化的保障机制,工作就事论事,导致机构松散,人员变动大,难以形成常态的工作机构和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从轻工行业贸易摩擦机制建设情况看,各行业之间也很不平衡,目前行业协会改革正在进行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由于政策不明朗,观望的气氛渐浓,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推进。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寻找出路。
二、非贸易救济措施类贸易保护的影响持续
从轻工行业贸易摩擦形势看,贸易摩擦手段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从各种贸易摩擦形式对国内轻工产业的影响程度分析,未来贸易救济措施对轻工出口的影响将呈弱化的趋势,其原因有三:一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点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移;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的承诺期限临近,非市场地位的禁锢将破除,国内在倾销损害调查和核定等方面更加主动;三是,随着市场多元化的推进,我国轻工出口对传统市场的依赖程度逐年降低,在一定程度降低了摩擦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需要加大对非贸易救济措施类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对出口影响的研究,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在应对非贸易救济措施类贸易壁垒上加大力度。有能力的话,开展国外已实施的技术壁垒措施对国内产业竞争力、出口的影响进行跟踪并做出评估。欧盟等国家采取技术壁垒手段保护本地产业,形成了以技术法规为主要形式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和交易成本,削弱了国内产业的竞争优势。技术性贸易保护有其合法性和隐蔽性。从目前情况看,技术贸易壁垒对轻工出口造成的影响远大于贸易救济措施造成的影响。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qikandaodu/2020/101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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