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目前我国各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仍处于创建试点阶段,各试点单位仍存在着诸多模糊认知,各地对中心的发展定位、运营主体、经费来源等问题缺乏归纳与梳理,而学界关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研究较薄弱,本文数据资料主要通过访谈、实地考察和文献资料等方式获得,其中实地考察选取福建、广州、武汉、成都、上海5省市12所国家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并对30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二、关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发展定位问题
发展定位是关系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发展方向的前提性问题。目前存在的疑虑是,中心是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服务,还是为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服务?调查结果表明,23.3%的中心管理人员认为,多数地县级市政府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对中心的认知不足,甚至有一部分人对中心创建工作持怀疑与消极态度。
笔者认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一开始依靠“自上而下”发起,利用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创建的体育组织,《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初步建成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为组织载体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5],统计结果表明,全国各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在举办活动次数上,从2014年举办8841次到2016年次,举办活动次数整体呈增长趋势(图1)。在活动人数上,从2014年到2016年,一共有人次的青少年在中心参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时长逐步增加,更多的青少年在课后、周末参与到青少年体育活动中来。目前中心主要开展场地设施、竞赛活动、体育培训和活动指导服务,分别占到总数的86.7%、73.3%、76.7%和63.3%(图2)。在开展活动形式方面,中心主要提供运动技能培训、比赛交流、开展冬夏令营、体育指导与咨询,分别占到总数的80.0%、80.0%、63.3%和53.3%(图3)。
图1 全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开展活动次数情况统计注:数据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综合处
图2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开展服务情况统计
图3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开展活动方式情况统计
笔者认为,中心的定位不仅要参照相关政策,还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
三、关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营主体问题
中心到底归谁运营?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实际却困扰着许多实践工作者。实地调查发现,根据依托单位的性质,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校外活动中心的运营主体,主要分为四类:一类隶属于地方少体校,占57%;二类隶属于大型体育场馆,占27%;三类属于中心自主管理,中心具备事业编制,占13%;四类隶属于当地社区,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占3%。以隶属于少体校,与体校联合管理的模式为例,主要优点在于实现与少体校的资源共享,一方面,活动中心为体校学生提供了训练环境,缓解了少体校活动场所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体校老师也可为活动中心的青少年服务,为其提供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节省额外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但如何解决对青少年公益性开放和少体校训练的时间冲突矛盾?体校老师兼职工作的薪资待遇标准如何知道?等问题较为突出。
笔者认为,要认清青少年校外体活动中心运营主体不明的问题,首先要认清管理和运营不能混同的问题。实际上,管理与运营是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体既可以是同一所指,也可以发生分离[8]。
四、关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营经费问题
资金是活动中心延续发展的生命线,是确保中心的后续运营开展的重要支持。由于活动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发起创建。调查结果表明,自主管理类的中心一般有事业编制,由当地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其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省、市财政支持,分别占到40.0%和60.0%,体现出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建设中心。少体校和体育场馆类的中心主要依靠省、市财政支持,分别占到了33.3%和42.4%,其次是依托单位资助资金,占到24.2%。
笔者认为,活动中心的经费由政府资助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心的经费来源单纯依靠政府一家。
五、结语
我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创建是广大青少年的一项福祉。当前,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体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中心的发展更应该专注于为青少年提供多样化的体育服务,中心应该成为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室内外设施相结合,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具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的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qikandaodu/2021/012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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