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活动愈发频繁。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补偿,若能够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则能够有效提高征收效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征收活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规划与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1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相关概述
1.1 房屋征收补偿概念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在满足特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够对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全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之后确定最终征收方案”。在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建议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且结合我国法律条例,给予相当的补偿;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客观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促使其能够获得新的产权。
1.2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
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中的第15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调查结果需要在房屋被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公布。
结合《征收补偿条例》中的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同时需要有关部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结合《征收补偿条例》中的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结合《征收补偿条例》中的第29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明确征收补偿范围,是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基础,在《征收补偿条例》中,有以上几种明确的范围界定,需要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否则无法有效开展征收工作。
2 房屋征收补偿面临的问题
结合上文内容,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这方面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补偿标准与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时间周期较短。在实际过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时间紧、任务重。举例分析,在一些城市中,虽然早已经完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图纸,但是其施工周期规划较短,且前期的房屋征收工作量较大,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基本的征收工作,还需要解决在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增加了房屋征收难度,产生征收时间紧张的问题。
第二,我国房价价格不断上涨,房屋征收补偿难度加大。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的过程中,我国各地区的房价不断提升,出现不同区域之间房价差距过大的情况。在实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征收人尽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了细致的补偿方案,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是还是会被提出“要按照现有最高房价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促使工作人员的工作陷入两难境地,难以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安置补偿比例和增购面积明显。近两年,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即使我国政府不断提出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仍然会出现安置费用补偿比例难以协调,增购面积无法确定的情况,甚至是一些群众要求提高补偿价格的情况,拖慢了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进度,导致一些项目的建设周期不断延长,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引起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供需失衡。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qikandaodu/2021/0509/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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