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下午,浙江杭州萧山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省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8月5日,杭州中院官方微信通报该案详情。
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谢某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7万,非法获利9万余元。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上述部分口罩转卖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已将上述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
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被告人谢某某所销售的口罩实际检测值分别为40.4%、37.3%、77.4%、34.4%,均不符合过滤效率≥90%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涉案儿童口罩系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牟利,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孔令晗)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zonghexinwen/2020/0807/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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